国资管理部会议纪要第1号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5357次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国资管理工作会议,公司班子成员张北安、叶昌盛、华瑞、陈林,国资管理部江锡银、刘立清、彭喜中、潘小明、刘晓英,财务部吴娟参加会议,会议就2018年度国资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2018年度工作目标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包括房租收取、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修缮、危房改造拆除等;
2、对县政府要求接收的资产做到应收应尽,全面接管;
3、处置原黄墩、公岭、石牌粮站,争取创收0.8亿-1亿;
4、全年实现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信访事件。
二、工作机制
国资管理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片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陈林副总经理兼任国资管理部经理。资产分为高河和石牌两个片区,高河片区包含8个乡镇,石牌片区包含12个乡镇。陈林兼任高河片区负责人,江锡银同志为石牌片区负责人。在片区负责人的领导下,设立AB岗将具体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张北安同志负总责并进行面上管理:
1、负责与粮食、商务、物资等相关部门对接资产移交工作,负责与黄墩、石牌、公岭等乡镇对接资产处置工作;
2、负责对工作人员、片区负责人、部门经理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进行监督;
3、负责疑难杂症的处理,在工作人员、片区负责人、部门经理等无法解决时,帮助协调解决。
陈林同志协助张北安同志工作并负责国资管理部日常工作。
三、工作方式、方法
1、部分资产需要看护的,要安排看护人员,是否需要看护,部门经理要有明确意见。
年看护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片区工作人员提出,经片区负责人同意,部门经理决定,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
年看护费用3000-6000元,由部门经理提出,总经理决定,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
年看护费用6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提出,公司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
已出让或列入当年拟出让计划的资产,实施全面清场。如需要走司法程序的,由具体经办人提出并提供诉讼前期所需要的资料,征得片区负责人、部门经理同意,由总经理与公司法律顾问和法院对接。
2、商业经营性资产(门面房、仓库等),全面主张权利,收取房租。
房租标准由监管人根据市场行情提出:
年租金5000元以内的,由片区工作人员视情确定;
年租金5000元-12000元以内的,由片区负责人视情确定;
年租金12000-20000元的,由部门经理视情确定;
年租金20000-50000元内的,由总经理视情确定;
年租金50000元以上的,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住房
对暂时未列入处置范围的资产,动员现住户搬离或签订租赁合同,万一做不通工作的,可暂缓进入司法程序,若有转租情况的,视同商业用房处理,对顺利搬离的住户按企业改制政策给予补助,特殊情况(如房屋改造或装修过的)可视情给予一定补偿。
搬迁费用1000元以内,由片区监管人员掌握,片区负责人决定;
搬迁费用1000-3000元以内,由监管人提出、部门经理决定;
搬迁费用3000-10000元以内,由部门经理提出、总经理决定;
搬迁费用10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提出、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本期发:公司班子成员,财务部,办公室,国资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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