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部分租金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浏览:5066次
根据县财政《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财国资【2022】34号)的规定及政策解读,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对所属经营租户实施减免部分租金:
一、实施主体:县国资公司。
二、适应房屋:县国资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
三、适用对象:承租县国资公司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金额以租赁合同作为依据。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受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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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性质 |
联系人 |
电话 |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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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 |
黄庆兰 |
17364499280 |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创中心5楼510室 资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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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汪 兵 |
18757711539 |
六、其他事项
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的,县国资公司对本方案有权进行调整。




皖公网安备34082202000323号